深圳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的主要特點為:
(1)減少了生產經營活動審批的事項,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,減少了對生產經營活動、產品物品的一些許可,減少對各類機構以及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。
(2)減少了公司注冊投資項目的審批,縮小審批、核準、備案范圍,切實落實到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。簡化了注冊公司程序與限時辦結。這樣也為了避免重復投資統一無序競爭。
(3)減少了行政事業性的收費,取消了些不合理、不合法行政事業性相關的收費與政府性基金項目,降低了公司注冊的收費標準,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制度。
(4)減少了些公司資質資格的許可,取消一切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;按照企業所需要對事業單位跟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規定,修改成由相關行業協會具體來認定。